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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人性的逻辑起点

2019年11月17日  来源: 作者: 提供人:soucai22......

人性的逻辑起点——趋利避害(1)

提要:

医生善于在病人的伤口上吮吸脓血,并不是与病人之间存在骨肉亲情,完全是因为他的利益在于病人的回报。木匠造棺材的本意不是憎恶别人,而是因为他的利益在别人的死亡上。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得人们心中的念头在道德层面发生了善恶的区分。人有着趋利避害的天性,那么在环境条件的作用下,都会最大可能地趋向利益而避免祸害。趋向利益的行为不见得符合道德价值判断,避免祸害的行为也不见得符合道德价值判断。在一定的环境下,生存的本能,趋利避害的天性往往不受道德的束缚而单独行动,那么,人性的不可靠就是必然了。

就像驯兽师训练动物,先要了解动物习性一样,政治统治也同样关注人性。最原始的往往最接近本质,而政治一旦背离了人的本质,就不能称为政治。

——题记

关于人论,即包括对人的本性、人的异化及人的社会化的研究是政治学的基本政治问题之一。换言之,按照政治学者刘军宁在《论恶与人性》一文中的说法,一种系统的人性学说至少要涵盖以下诸问题:(1)人究竟有没有本性,人的本性是一种客观实在,还是一片空白?(2)人的本性是固定不变的、永恒的,还是在不断变化、任人改造的?(3)所有的人在本性上是平等相同的,还是各有差异的?(4)人性是否具有道德属性,是价值负载的(valueladen),还是中性自在的(valuefree and neutral)?(5)人的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还是在自己?

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至少休谟(David Hume)为此写了三卷本的《人性论》,这也是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自古以来无数圣贤哲人都在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见仁见智,说法不一。然而我们无法跳过这个人性的研究,正如休谟所认为的那样,人性的研究是对人的一切(科学、道德或宗教)研究的基础,各门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只是研究人性的一个方面。(参见休谟《人性论》)

从中国思想史的角度看,孔子的思想是极富智慧和弹性的。他避而不谈“怪、力、乱、神”(《论语·述而》),也避而不谈人性的本质。当必须论及这个问题时,他只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这句话没有回答究竟什么是人的本性,总之,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是大致上相同的,只不过因为后天环境和教育改造得完全不同了。这其实指出人都具有本性和习性,本性是天赋的,是不可改的,习性是后天的,是可改的。近代西方思想家也持有类似的观点,比如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Discourse on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Inequality Among Men)一书中认为,人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于其可改造性,或者说可完善性。另一位思想家霍尔巴赫(Baron dHolbach)认为:“人类是邪恶的,但并非天生邪恶,而是环境使他如此。”(转引自汉普的《启蒙时代》)

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他说:“人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但是他认为人的本性可以改变,人可以做到“化性起伪”。一个小孩,吃妈妈的奶水,哥哥要过来抢奶吃,小孩是要用手推开哥哥的。这种情况,倘用成人世界道德价值标准衡量,小孩是自私的,但小孩自己是不知道的,他的举动是一种求生存的本能。如果父母告诉他,这样是不对的,在道德上是恶,应该改变,尽管小孩子的内心不乐意,他还是会按照父母说的去做,把奶让给哥哥,以讨得父母的喜欢。但是,仔细考察荀子的论断,倘若人性没有向善的本质,作为一个只有着恶之本性的荀子,他又怎么能有意识地提出“化性起伪”?谁是教导人类“化性起伪”的第一因?他怎么断定“化性起伪”是有价值的?只有恶的本性的人类又怎么能接受和做到“化性起伪”?只有恶之本性的人类,他们后天自觉地学习和培养善性的活动又怎能出现呢?这就好比一粒桃树的种子,无论如何也长不出苹果,除非用嫁接技术,但那样的嫁接,断然不是桃树种子的本性。同样的,只有人能够自己觉悟“化性起伪”这个命题,也就是人的本性中有善的因子,才能自觉地“化性起伪”——仅有理性是不够的,因为理性只能帮助本性是恶的人类更冷静、更聪明地作恶,纵然有所谓“利他”的善,也不过是为了实现更恶的目的,断然不会出现没有功利目的的善。所以,从“人性恶”不能必然地推出人可以“化性起伪”,这个逻辑顺序是说不通的。

人性的逻辑起点——趋利避害(2)

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他说:

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的这段话,对人的心理活动描述是极为准确的——先看到小孩子落水,会让人吃惊令心惊动(“怵惕”),这是一种“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孟子·告子上》)的人的自爱本能,不是为了结交小孩子的父母,不是为了让街坊邻居赞誉,只是因为人人都会联想到自己落水了该怎么办,倘若最后的结果是会淹死或摔死,那同情心(“恻隐”)自然会生发出来。

但是孟子的人性本善的思想,需要进一步推敲,因为他的举例和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说法类似,不妨拿来参照。

在《道德情操论》中把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SelfLove)。他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然而,人在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他还肯定了利己心的社会作用。他认为,“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淆。他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就从这种“经济人”活动的利己主义出发,探讨了人类沉湎于“对财富的追求”的原因。(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如果把人类的自爱心发展起来的同情心视作人的本性的话,那么孟子所谓的人性善,不过是肯定了人人皆有自爱与同情心的事实。

这两派都说师承孔子,荀子直说人性恶,那些谦谦君子们是不会谈的,否则有失体面,他们也许还会说“荀子的心理很阴暗”,所以后代学说一直式微。孟子说人性善,高调正言易引人振奋,所以历代尊奉孟子为“亚圣”。只是当初两派在人性问题上出现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矛盾,一直争吵至今,好像没有定论。

其实,何谓善?何谓恶?“善”与“恶”本身就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从根本而言,这两个概念不过是人从自身立场出发的价值判断而已。“他人利己”则视他人为善,在他则是“利他”;“他人损己”则视他人为恶,在他则是“损他”,关键在于“涉他”时的利益关系,有时又掺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可见,“善”、“恶”是对客观事物附着了仅仅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主观观念。比如,秦始皇修筑长城的举措,对农业民族而言是善,但对游牧民族而言是恶,对受惠于长城的王公贵族而言是善,但对那些饱受修筑长城之苦的百姓而言是恶。如何用善恶观念评判这一措施呢?

所以,用本来就无法厘清、甚至对现实问题于事无补的“善”、“恶”观念去分辨人的本性,只会“为学日益、为道日损”(《道德经》),只会南辕北辙,越争论越迷惑。而且我可以断言,这种各执一端的争论,永远没有结果。

与先秦诸子对人性的理解有所不同,《黄帝内经》并不太关注人性的社会性以及人性是否可以改变等问题,而是以阴阳之气论人性,从先天生理因素寻找人性的根据。《黄帝内经·灵枢·通天》篇根据中医阴阳理论,以身心之阴阳关系为标准,把人的先天人格分为五种类型,即“太阳之人”、“少阳之人”、“阴阳平和之人”、“少阴之人”和“大阴之人”。

人性的逻辑起点——趋利避害(3)

“太阳之人”多阳无阴。“居处于于”(随意自得而不拘谨)、“好言大事”(喜欢高谈阔论)、“无能虚说”(没有真实本领,常常言过其实)、“志发乎四野”(志向远大,但不切实际)、“败而无悔”(常过于自信而意气用事,虽遭失败也不知悔改)。

“少阳之人”多阳少阴。“谛好自责”(处事精细谨慎,自尊自重)、“好为外交”(擅长人际交往)、“而不内附”(不愿默默无闻地埋头工作)、“立则好仰、行则好摇”(站立时头仰得很高,行走时惯于左摇右摆)。

“阴阳平和之人”阴阳平衡。“居处安静”(生活平静安稳,不介意个人名利)、“无为惧惧”(不惊恐忧虑)、“无为欣欣”(不过度兴奋)、“婉然从物”(一切顺从自然,不争胜好强)、“与时变化”(善于适应环境,不固执保守)。

“少阴之人”多阴少阳。“小贪而贼心”(贪图蝇头小利,常存害人之心)、“见人有亡,常若有得”(有幸灾乐祸之心,见到别人有所失,就像自己有所得);“见人有荣,乃反愠怒”(常怀嫉妒之心,见到别人获得某种荣誉,自己反而感到愤怒不平)。

“太阴之人”多阴无阳。“贪而不仁”(贪得无厌、为富不仁)、“好内而恶出”(喜欢索取,厌恶付出)、“心和而不发”(处心积虑,不动声色)、“不务于时”(只顾自己,不识时务)、“动而后之”(见风使舵)。

理论的探讨就此而止,至少上述观点展示了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主要是儒家主要的、基本的人性观,即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以及黄帝学说对人性的生理诠释。问题在于:我们对人性究竟如何可以不去追究,关键在于,如何现实地认识和驾驭人性。有人会提出疑问:你对人性究竟如何尚无定论,如何奢谈现实地认识和驾驭人性呢?似乎这个问题是盖楼没有打下地基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打地基断然不要这种互相拆台的东西,只要能把楼坚固地建设起来,这就够了。所以,韩非子学说的“地基”,就是不谈玄虚的人性,也不对人性的认识强行加入道德层面的评价,而是现实地认识人性和驾驭人性。

古今中外的人类活动,从道德价值层面和利益价值层面考察,无不存在着善恶两种。韩非子从社会现实考察,认为医生善于在病人的伤口上吮吸脓血,并不是与病人之间存在骨肉亲情,完全是因为他的利益在于病人的回报。木匠造棺材的本意不是憎恶别人,而是因为他的利益在别人的死亡上。

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

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得人们心中的念头在道德层面发生了善恶的区分。人有着趋利避害的天性,那么在环境条件的作用下,都会最大可能地趋向利益而避免祸害。趋向利益的行为不见得符合道德价值判断,避免祸害的行为也不见得符合道德价值判断。在一定的环境下,生存的本能,趋利避害的天性往往不受道德的束缚而单独行动,那么,人性的不可靠就是必然了。

在“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战国策·序》)的战国时代,韩非子以人的趋利避害的天性作为自己的政治理论的社会学基础,与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作为逻辑起点相比,显得更为深刻,也更贴近时代特点——事实上,无论人类处在什么时代,只要人类趋利避害的天性没有泯灭,从制约人性趋利避害的角度思考政治问题,都具有现实意义。

人性的逻辑起点——趋利避害(4)

韩非子突破了老师荀子的思想。荀子认为,人的自然需求是天生的,如果将这种自然需求无限扩大,就产生巨大的罪恶。韩非子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环境条件的作用下,行为都会最大可能地趋向利益而避免祸害,由此产生了道德层面的善、恶。人之天性在于趋利避害,而非道德层面的善恶,善恶是趋利避害的天性在环境作用下的结果。这种对人性趋利避害的表述,散见于他的不同文章之中: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韩非子·心度》)

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韩非子·难二》)

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荀子主张人性可以“化性起伪”,即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礼仪的学习,能够使人走向善。韩非子扬弃了荀子通过礼和教育使人归善的思路,比如韩非子在《亡征》篇第三十二项国家可能灭亡的征兆中曾警告说:“主多怒而好用兵,简本教而轻战攻者,可亡也。”(君王多怒而喜欢打仗,忽略了农耕和教育而轻率地进行战争,国家就会灭亡了。)这说明韩非子并没有否定教育的积极作用——尽管这种教育在韩非子看来只有法治内容的教育。但是,他认为这些靠人的自觉的自我约束性行为仍然是不可靠的,法律远比道德力量具有实效: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韩非子·五蠹》)

既然人都是因利而为,那么趋利避害就是人本能的选择。法律规定了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并且用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公平、公正之实施,“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那么,人们为了免受这种强制力的惩罚,就会在法的允许范围内生活,这样,就不会有人做恶行了:

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之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韩非子·有度》)

天下聪明智慧的人不可能使用他们的狡诈欺瞒之术,阴险邪恶的人无法施展他们的奸邪奉承之术,奸邪狡诈的人没有了钻营的机会。即便远离中央政府千里之外,政府的法令也丝毫不会改变;即便有一定的官位权力,也不敢打击陷害贤能的人,不敢掩饰自己的过错。

这种思想,实际在西方社会得到了思想和政治制度上的一种认同。

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在他的《道德立法原理导论》(Introduction to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中说:“上天使人类被两种最高威权所控制,就是:快乐与痛苦。此二威权,能指示人什么是应该做的,决定什么是人将要做的。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而以之为基础的哲学。其目的是在以理性法律来创造和维持人类幸福。”边沁所说大致与韩非子类似,却没有韩非子表达得准确。

到了公元18世纪,西方开始盛行“幽暗意识”。1787年,美国独立战争成功之后,当时的“开国诸父”聚集在费城草拟宪法,他们提出的“联邦论文”浓重地体现了这种“幽暗意识”。一方面:他们对自己新建的国家充满希望;另一方面:又对国家制度的建立怀着戒慎惕厉的现实感。例如撰写“联邦论文”的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当时这样说:

我们应该假设每一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无赖,他所做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以外,便别无其他目的。

而素有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James Madison)则更认为:结党营私是人类的通性。他直截了当地说:

政府本身不是对人性的最大侮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内在的控制了。

他们认为,“人性本是自私的”,即使看起来似乎“很善良、很公道”的人,拥有权力以后一定会利用权力来谋求私利。轻易地相信人,把权力交给他,必然导致专制独裁;就是把权力交到一大群人手里,也有可能导致这群人的结党营私,欺压没有掌权的人。

不能轻易相信别人,可是国家又必须靠人来管理,相信什么、依靠什么呢?他们认为只能依靠客观公正的法律制度,只能依靠严密的法律制度来限制人性中自私自利的特点。因此,独立战争成功之后,他们便花了很多时间去构思如何建构政府制度,以便使人的“幽暗面”不能肆虐为害。经过长时间的冥思苦想,他们终于想出了“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他们认为:在这种制度之下,即使社会上的各种团体结党营私也无所谓,因为他们自私自利的行为可以互相牵制,互相抵消,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因此可以得到保全。

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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