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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之一:知识学|近代哲学

2019年8月20日  来源:哲学和其他慰藉 作者: 提供人:linfei72......

1 知识学的概念

按照费希特的观点,哲学的任务是说明一切经验的根据,因而哲学就是认识论,他亦据此而把自己的哲学称为“知识学”。

1.1 知识学的特点

费希特说,知识学不是科学,而是科学的科学,知识的知识。知识学与传统哲学不同,它关心的不是事实,而是事实的根据;不是知识的实际内容,而是知识的合法性。费希特为知识学所规定的任务,正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的目标,即考察知识的“可能性条件”。实际上知识学正是费希特从绝对唯心论的角度出发,对康德的先验哲学和近代认识论所做的一次特殊的总结。

1.2 与康德理解的“先验”的区别

首先,康德明确地区分了先验与超验:先验因素不是与经验分离,而是在经验内决定经验的先决条件;超验的物自体不是知识的对象,也不是先验哲学的研究对象。费希特继承了莱茵荷尔德的思想,认为先验哲学必须以第一原则视为全部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费希特抛弃了康德的物自体概念,认为意识之外的客体是一种虚构,完全没有实在性。

其次,康德认为先验唯心论与经验实在论是一致的,费希特却认为两者是不可调和的。

1.3 关于唯心论与独断论的是非

费希特的分析过程是,首先说明唯心论有理论上的优势,因为先验论认为对象不过是意识中的表象,从意识到对象的过程是意识内容的自我展现。独断论如果认为对象只是表象,那就是经验论;如果认为对象是意识之外的客体,那就是唯物论。

唯物论的独断论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无法说明从物到理智的过渡,因而无法说明知识并且将其从一个最高原理中推演出来,而唯心论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只有唯心论的立场才是正确的。

尽管唯心论有理论上的优势,但它也不能说服独断论,当然独断论也无法说服唯心论。因为两者的差异在于第一原则的差异,而第一原则是不可证明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第一原则,他是什么样的人,他就会选择什么样的哲学。费希特说:“一个哲学体系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放弃或接受的死家具;反之,一个哲学体系因拥有它的人的灵魂而充满生气。一个天性萎靡的或是由于精神的奴役、博学的奢侈和虚荣而变得萎靡、随和了的性格,永远不能把自己提高到唯心论的程度。”

2 知识学的基础

费希特是康德哲学的继承者,他深为批判哲学所引起的哲学革命欢欣鼓舞,但是也对康德哲学二元论的不彻底性深感不满。

按照康德的原则,知性范畴只在经验范围内有效,然而当他声称在自我之外存在着物自体的时候,这实际上是将因果范畴非法地使用在了经验之外。在费希特看来,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假设物自体的存在,知识的形式源于自我,知识的质料亦同样可以从自我之中产生出来。

费希特将康德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合为一体,形成“绝对自我”的概念。所谓“绝对自我”既不是经验的自我,也不是超验的自我,而是所有的自我意识中的先验要素,即自我意识一般。这个“绝对自我”是一切知识和经验的实在性根据和先验的源泉,因而也是知识学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

在某种意义上说,费希特将康德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赋予了自我以行动的功能,他称之为“本原行动”。

2.1 本原行动

费希特认为,知识学要确立一切具体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的最高原理,只能通过自身成为不证自明、绝对可靠的思维的起点。而知识学的出发点不能通过经验只能在自我意识中去寻找,换言之,必须把出现在意识中的唯一确定的东西作为出发点。当我们把出现在意识中的一切可以排除掉的东西加以排除之后,剩下的不可排除的东西就是排除活动本身,实际上这种排除活动本身已经是一种思维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意志活动。费希特把抽象者本身称为“自我”。

自我的自我性是意识做出区分之前,使意识得以可能的主客统一体,是使人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而作为人的存在的根据,它是指主体的绝对的自主性、独立性或能动性。

对知识的再反思也就是自我返回自身的行动,理智力量的这种行动总是以自身为对象的,因而是自己规定自己的。这就是说,在自我意识中出现的自我,本质上不是意识的事实,而是使意识及其对象得以可能的东西,是造成意识事实的行动。所以,费希特把“自我”看做是某种“本原行动”:它同时既是行动者,又是行动的产物;既是活动着的东西,又是由活动制造出来的东西;行动与事实,两者是一个东西,而且完全是同一个东西;因此,“自我存在”乃是对一种本原行动的表述,但也是对知识学里必定出现的那唯一可能的本原行动的表述。

自我对于自己的绝对能动性的肯定只能在一种理智直观中达到。首先,理智直观对所有哲学来说都是唯一的、牢靠的观点。从这个观点出发,能解释意识中发生的一切。其次,理智直观是对于自我返回自身的行动的直观,是对自我的绝对能动性或本原行动的直接意识。最后,理智直观是以自我自身的本原行动为对象的,直观者与直观对象是同一个东西,具有同样的力量和本质。

在知识学中,理智直观所直观到的是自我意识得以可能的本原行动,亦即主客同一体。所以,“自我”、“本原行动”、“理智直观”表达的实际上是同一个东西,如果没有本原行动,也就不会发生理智直观活动。理智直观所直观到的无非就是本原行动,本原行动在理智直观中发现了自身,本原行动或理智直观才称为自我。

本原行动(名词解释):德国费希特用语,指“纯粹的意识活动”。费希特的知识学以“自我”为出发点,这个自我是绝对的、无限的、普遍的自我意识,同时它本身又是行动。作为原始的本原行动,自我不以存在为依据,而是存在的产生者;不仅设定自我本身,而且设定非我,从非我中得到自我的反省,由此产生知识的自我活动体系。自我是行动者,又是行动的产物,既是活动着的东西,又是由活动制造出来的东西。费希特知识学的实践方面表明自我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本原行动促进人的实践活动,但其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本原行动是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两者的共同根源。

2.2 知识学的基本原理

人类知识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它就应该有一个绝对第一的和无条件的原理。这个第一原理是一种本原行动,是一切意识的基础和出发点。我们只能通过反思和抽象在意识中寻找这个第一原理,而且我们从知识的任何方面入手都应该可以回溯到它。由此出发,费希特制定了知识学的基本原理。

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己本身。从最简单最直接也是距离我们目标最近的命题开始,即从A是A(A=A)这个同一命题开始我们的反思。费希特的解释是,同一律A=A的确定性在自我之中,是由自我设定的。自我之所以能够确定不移地设定同一律,那是因为在自我之中,必定有某种绝对同一的东西。这就是“我是我”。“我是我”是无条件有效的,它表明“我是”、“我在”、实际上有我。因此一切意识经验的事实的理由根据就在于,在自我的一切设定以前,自我本身就先已设定了。自我在自身的活动中直观到自身的存在,由此确立了知识学的第一原理:自我直截了当地设定了它自己的存在。所谓“设定”就是自我的一种本原行动:在意识中摆放、确立起来。正是知识学的第一原理在形式上的绝对性赋予了逻辑学的同一律以普遍有效性。“A=A”表达的是从自我中设定的东西到这种东西的存在的转移,是本原行动展开的第一种方式,由此得出了“实在性”范畴。

第二原理:自我设定非我。从“非A不=A”出发进行反思。设定非A的行动不同于设定A的行动,它是“反设定”,也是本原行动。对自我的反设定的结果只能是“非我”,所以知识学的第二原理就是“自我设定非我”。非我是对自我的否定和限制,这个非我就是作为对象出现在意识中的客观世界。然而非我却是由自我设定出来的。这就证明了费希特的观点:不仅知识的形式,而且知识的内容都是由自我“设定”而来,康德的物自体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假设。抽掉“自我设定非我”的内容就得出了否定性的范畴。在形式逻辑中,就是矛盾律。

第三原理: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知识学的第三原理是由先行的两个原理规定的。自我与非我彼此相互制约,即“绝对自我”在自身中对设一个有限的非我与有限的自我相对立。换言之,有限的自我与非我从属于绝对的自我,两者的对立是在意识的同一性中发生的,从而由绝对自我统一在一起。抽掉第三原理的内容,将对立双方通过限制性概念所达到的单纯形式保留下来,就得出了根据律或充足理由律的命题形式。第三原理中对设出来的自我与非我已经先验地综合起来了,这就是知识中最高的综合。

知识学的三条原理提供了三种活动,这就是正题、反题、合题,与之对应的是实在性、否定性和根据性三个范畴。在此,费希特试图将康德消极的辩证法改造为积极的辩证法,并且使静态的范畴体系表现为一个相互推演的发展过程。不过他主要关注的是自我与非我之间“可分割性”的量的关系,即量的辩证法。

“非我”在费希特的知识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相当于意识中的对象、世界或自然。自我设定非我,这个非我乃是自我实现自己的自由的场所,作为自我的对立面或障碍,亦可看做自我实现自身的动力。

知识学的最高综合包含了两个相反相成的命题,即“自我设定自己是规定非我的”和“自我设定自己是受非我规定的”。规定非我的自我是“实践自我”,它构成了实践哲学的基础;被非我所规定的自我则是“理论自我”,这构成了理论知识学的基础。到现在为止非我还是一个没有实在性的“无”,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建立外在世界,然后再来规定它乃至超越它。所以,知识学从理论知识学开始。

2.3 理论知识学的基础

理论知识学亦即通常的认识论,它的基础是“自我设定自己是受非我规定的”。它的工作是建立世界,并赋予其实在性。

绝对自我中包含着否定性,有实在性的自我与有否定性的非我在自身之中的统一就在于,在第三原理中,自我部分地规定自己并部分地被规定。也就是说,通过自我的实在性或否定性的规定,非我的否定性或实在性就同时得到了规定,反之亦然。这种“相互规定”就是康德的“关系”范畴中的“相互作用”。

费希特引进了“活动”与“受动”的概念来解决非我的实在性问题。非我本没有实在性,然而只要自我是受动的,根据相互规定的法则,非我就有实在性。所以,当且仅当自我受动的条件下,非我才有实在性。这就形成了新的综合:因果性。活动的一方是原因,受动的一方是结果。

于是,自我在同一个活动中既是活动的又是受动的,同时得到了实在性与否定性,这是一个矛盾。实际上,自我的宾词所表示的就是对自我的限制。作为主词,无限的活动的绝对实在的东西就是“实体”,而宾词对主词的限制,有条件的偶然的东西,就是“实体中的一个偶体”,这就是“实体性”范畴。

综上所述,自我按其本性是全部实在性,非我的实在性只是由自我让渡给它的。自我受非我所规定,实际上是间接地受自己活动的规定。因此,理论自我的活动一方面是无限的(完全能动的),另一方面又是有限的(受动的),因为它只要一活动就总与一个非我(客体)相对立。

理论自我的认识活动如同光一样是一条直线:A-B-C……在A与C之间发生的折返式运动中,自我意识到了自己,不过也仅此而已,它还没有意识到自身之外的东西。它要感觉到自己,就应该碰到他物,不仅反思到自己原始的活动,而且要反思到自己的反思。这个比喻显然表明,自我永远也不可能直接意识到自己的活动,只能以一定的基质或事物的形式间接地意识到这一点。自我的认识活动过程就是自我无意识地产生世界,然后去认识世界的过程。

理论自我的认识活动包括感觉、直观、想象力、知性、判断力和理性几个阶段。1.要认识自己的活动,自我就需要第一个反思,产生了受到强制、无能为力的情感,这就是感觉。2.自我的第二个反思是直观。在直观中,感觉的结果呈现为外来的东西,自我对这仿佛是外来的东西进行反思。3.对直观进行反思、把直观的结果进行模拟和再造是由想象力来完成的。4.当自我对想象力的结果进行反思的时候,开始了有意识的思维活动,这就是知性。5.知性对业已设定的对象进行自由的反思的能力就是判断力。6.抽掉了一切客体而反思判断力本身的自我就达到了理性,自我在判断力中发现自己是在与自己打交道,它意识到对象的意识就是自我意识。7.于是自我就创造出了自己不受非我制约的自由,成为了自我意识。这样,理论自我就从它的终点回到了它的起点。

绝对自我有限化自身而成为理论自我,现在终于回到了自身,不过它还没有实现自身,只有到了实践领域它才能实现这个目的。

2.4 实践知识学的基础

理论知识学探讨的是如何获得合乎真理的认识,说明客观的、自在的东西如何成为主观的、为我的东西。实践知识学则探讨如何使真理性的认识变成现实,说明主观的东西如何实现为客观的东西。实践知识学的规则是“自我设定自己是规定非我的”。在理论自我中,自我与非我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而在实践自我中,自我与非我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实践自我是规定非我的自我,因而实践活动是涉及客体的客观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费希特把与可能的客体相联系的自我返回自身的活动称做“努力”。这一概念构成了自我设定非我的前提,它是实践知识学的基本概念。绝对自我要先来设定反努力的阻碍——非我,然后去克服这个非我,实现自己的努力。人的实践活动就是要不断地冲破客观的限制、使之与主观相一致的无限的活动。

费希特主张一种合乎理性的冲动,以创造冲动与行动的和谐,达到渴望的感觉与满足的感觉的综合统一。一旦达到了统一,自我就认识到,它自己本身包含了一切实在,充满无限。这说明实践理性的最后归宿就是知识学由以建立的起点,本原行动的过程是一个首尾相接的圆圈。

知识学的局限:实际上,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矛盾在知识学中是不可能得到最终解决的。因为自我的目的就是实现自己、认识自己。然而它要实现和认识自己,就必须产生出某种限制性的东西。这样一来,知识学就陷入了矛盾之中:没有限制性,自我就永远无法实现和认识自我,而有了限制性,自我就不再是绝对自我,而成了有限的自我,仍然不能实现其自身。另外,当费希特坚持从自我出发构建哲学体系的时候,这个为一切知识和对象提供实在性根据的绝对自我其自身的实在性却成了问题,因为它不过是一个纯粹的逻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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