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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制礼作乐”的基本内涵

2019年5月19日  来源:文城观点 作者: 提供人:jiashou88......

第二,周公“制礼作乐”的基本内涵

周人与殷人的最大区别之一便是周人比殷人更重视礼仪。周人歌唱时,常常唱到了令仪、威仪、礼仪等,比如,“其仪一兮”“乐且有仪”“九十其仪”“莫不令仪”“礼仪既备”“各敬尔仪”“维其令仪”“不愆于仪”“敬慎威仪”“令仪令色”等等(参见《诗经》),显然,“有仪”对周人是非常重要的,周人在言行中,时时在感受着“乐且有仪”,他们执着于“维其令仪”。那么,何为“仪”呢?古代典籍对“仪”有说明:“仪”者,“宜也”(《释名·释典艺》),“度也”(《说文》),可见,“仪”指的是人之适宜、合度、规范的活动样态或方式。在人的仪表方面,是举止稳妥;在人所享用的服御器物方面,是物适宜,合法度;在人的行为方面,是合仪式,有礼貌。其实,“仪”就是“维其令仪”,就是坚持让活动的方式和所用之器物要符合规范。而这个规范就是“礼”,周人尊礼是区别于殷人的一个基本特点,周朝对“礼仪”的重视,形成了与商朝完全不同的文化制度,堪称为是从粗暴走向文明。

那么,“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

古汉语中的“礼”字,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祭神的礼节、仪式;二是引申为社会、宗族的规则;三是指以礼相待、礼貌礼物等。在自然崇拜的时期,人对自然十分敬畏,相信自然神,所以对于所崇拜的自然物的祭祀是先民们最为重要的活动,在长期的祭祀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仪式,这便是“礼”,所以,从词源学上看,“礼”应该是起源于祭祀活动的。所以,先是礼节、仪式,接着便上升为宗族、社会规范,成了“礼法”,再来便普及开来,有了礼节、礼貌方面的含义。

“礼”在甲骨文中是“豐”,许慎《说文解字?示部》谓之曰:“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礼”字甲骨文字形状就像是在一个礼器里放着用以祭神两串玉,后来,或是因其与“丰”之古体形似而易混淆,便加上“示”旁作“禮”,以示区别。那么,为何释“礼”为“履”?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说:“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豐者行礼之器。”“礼”的主要功能是“事神致福”,那么,人的所有行为都要符合礼的要求,才能求得祈福之效果。王国维则根据殷虚卜辞中的“礼”字形体来解释“礼”的基本含义,他认为,玉为古代之行礼之器,殷虚卜辞的“礼”字形象地展示了盛玉奉神的情形,因而,“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先民们敬畏自然,带着虔诚敬畏之心对待自然,习惯于以规范的仪式来向神祈福,而当各种仪式渐渐程序化、固定化之后,礼仪就产生了。所以,礼仪是通过一定活动程序来表达对神灵的敬畏和乞求的礼制形式。

重新认识周公“制礼作乐”的内涵和意义

礼的各种字体

值得注意的是,周人在尊礼方面比殷人更丰富更普遍,周人除了祭祀之外,还有各种分等级的典礼,除了典礼,还有各种行为规范。可以说,周人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须符合礼仪规范,不仅政治生活,而且还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大都浸染上礼的色彩。城庙祭祀,宫室活动,外事交往,宴享嬉戏,器物应用,行为举止等等,都很讲究合乎礼仪,皆如《诗经》所描述的:“莫不令仪”。

与“礼”密切相关的是“乐”,先民们在抽象思维还不发达,他们需要靠形象思维(列维·布留尔称之为“原始思维”)来感受,所以,“礼”的活动,“礼”的内容的普及等,往往是与“乐”紧紧联系、结合在一起的,“礼”与“乐”是统一的,周朝时,礼乐难分难解。

关于“乐”,许慎释之为:“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说文解字?木部》);南唐徐锴认为 “乐者,出于人心,布之于管弦也,乐弥广则备鼓鼙,故于文木、幺白幺为乐,白像鼓形。”(《说文解字系传》)从甲骨文的形体上看,“乐”字表现的是丝弦附着于木上,所以,表现弦乐的声音,这是罗振玉、商承祚等学者的观点。但是,杨荫浏经过考证认为商代没有弦乐(参看《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所以,学者多认为对“乐”的解释应该采用许慎的观点。当代学者刘正国比较了甲骨文与金文“乐”字的形体,指出“樂”在造字之初中间是没有“白”的,增“白”之“乐”字晚出,他通过仔细考证认为,“乐”的字形实际上是葫芦之形,其本义乃是祖灵“葫芦”崇拜。所以,祭祀之乐不在于“音”(音乐),而在于“义” (伦理含义)。其实,许慎的观点应该是最值得重视的,因为周代的“礼乐”活动,毕竟是有很浓厚的音乐色彩的。

周朝取代殷商之后,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到了周公摄政时,实行了分封制,建立了政治管理机构,并营建了新都,而在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相应地进行了“制礼作乐”。周公一方面继承了周代先祖们的礼乐观念资源,周王室从始祖后稷到西伯姬昌,先周时期的历代族长都非常重视吸取民间的文化观念,使之成为治政的智慧。在经济上,以农为本,在制度上重视礼乐,所以,周王室的礼乐传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资源。在另一方面,周公也注意汲取殷商的礼乐观念,虽然说殷商在尊重礼乐方面,在礼仪的丰富性方面,远远不能与周人比,但是,殷商在对神的祭祀方面,是非常隆重、严肃和规范的,殷商的礼乐观念、仪式等,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来源。

此外,周公“制礼作乐”也是周公自己思想观念的发挥。周公根据自己的广博学识,对之前的礼仪思想进行了改造、革新、融合,比如,周公继承了西周的礼制思想和仪式观念等,发挥了姬周所继承的夏商时期的文化思想传统,并进行改造、扬弃,特别是废弃了殷商那些残暴的祭祀仪式等;再如,周公继承周朝先祖们的礼德观念,废弃了殷商的“无德”的非人道的凶残习俗和制度,以周人所重视的“行善修德”为核心理念,推行其“制礼作乐”的重要措施。周公的“制礼作乐”从本质上看,是对先周时期的文化传统的继承,是对周王室礼德观念的发挥。而其整个的礼乐思想是以西周“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传统为核心观念的。“制礼作乐”的基本理念,便是体现“德”之“原始礼”精神,而礼乐所体现的方式、构成是多方面的,包括政体官制,政法的规范化原则,祭祀的仪式、仪礼,外交的礼仪、仪式,祈福的舞乐、乐歌等,还包括行为规范以及物品的适宜性运用等。

《礼记-经解》在解释周的礼仪时说:“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

这里说得非常明显,有诸侯朝觐天子之礼,有诸侯之间聘问之礼,有丧祭之礼,有饮酒之礼,有婚姻之礼;无论是天子与朝臣,或朝臣之间,或人与祖先,或长幼之间,姻亲之间,男女之间,都是需要“礼”来规范的,礼制的制定和推行,便是为了“礼治”,是以礼为规范来规定人的“合礼”行为,制礼,是“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人与神祇之间等,都需要有相应的礼仪规范,没有礼义规范,便会发生混乱,而要避免混乱,就必须有礼制。人有礼,方有“貌”;国有礼,方有“范”;族有礼,方能定尊严。无论是家庭、宗族,或是国家,皆是由礼来划定等级尊严的,有秩序,才有稳定的社会生态,才能避免混乱。其实,周公制作礼乐,旨在让礼乐兴,秩序定。

魏晋时的阮籍说:“礼踰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 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阮籍《乐论》)很明显,礼用于划分尊卑等级,乐用于调和亲疏情感,一个是外在的管理,一个是内在的感化。所以,“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周礼?地官?大司徒》 王国维在论述周代礼制时明确指出:“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总之,周公“制礼作乐”的实质是以一套系统的礼仪符号,来确定尊卑长幼、亲疏远近的等级关系,这其实是与血缘宗亲关系,以及贵族专权的家国体制是相统一的,“政治”转变为“礼制”,“政治——军事”的统治方式,转变为“家族——血缘”为基础的礼乐制度管理方式,文化思想制度与宗法级制度紧密地统一起来,礼所颂扬和维护的,就是“家——国——天下”一体化的以周王室为权力顶端的统治秩序。所以,周公“制礼作乐”对殷商思想的革新和扬弃,是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变革。

制礼作乐 / 周公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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