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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半熟人社会

2019年3月3日  来源:贺雪峰 作者: 提供人:luzhao31......

费孝通认为,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乡土社会,也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不仅信息全对称,而且有公认一致的规矩,以至于一些事情都不需要进行语言沟通。这种信息全对称以及公认一致的规矩,可称为“地方性共识”。地方性共识包含价值与规范,是农民行为的释义和规范系统,由其形塑的农民的行为逻辑,可称为乡土逻辑。

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半熟人社会

乡村热舞的场面

原有乡土逻辑发生变化

丧失地方性共识的熟人社会或许仍是信息全对称的,但农民行为逻辑却会演变成湖北荆门农民讲的“怕饿死的会饿死,不怕饿死的不会饿死”,这一逻辑可通过以下例子来理解。在村庄公共品供给中,如在荆门农田灌溉时,有人想搭便车,不愿出钱出力,因为他了解还有人比他更需要灌溉,更担心因灌溉不及时而导致粮食减产,这些更需要灌溉的或更怕“被饿死”的人出钱出力提供了水利灌溉这一公共品,“不怕饿死”的人就搭便车免费获得了公共品。这样一来,村庄中公益心高或怕“被饿死”的农户就成为每次公益行动中其他村民期待的对象,其他人则从中受益。若这些出钱出力者要么利益受损要么受益最少,会首先成为“被饿死的人”,当他们无力再供给公共品,“不怕饿死”的人最终也无便车可搭。最后的结局是,村庄生产生活的基本公共品无法供给,所有人的利益均受损。

在缺少公认规范,无乡土逻辑的情况下,信息全对称的熟人社会,每个人都算计他人,结果是人人利益受损,社会基本秩序无法维系。在当前中国一些农村,村庄信息仍然全对称,但地方性共识却陷入变动中,新的共识尚未定型,乡土逻辑正在蜕变。熟人社会的含义已有变化。

村民异质性凸显

19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流动的增加,农村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农民就业多元化,收入发生分化。尤其是进入2000年以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村庄以外,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村庄结构解体,村庄边界日渐模糊,农村社会多元化,异质性增加。过去习以为常无需语言沟通的地方性共识趋于解体,村民的就业、收入、交往、兴趣、品位、需求都出现了差异。不仅在规范上,在信息沟通方面,村庄也出现了与之前熟人社会大不相同的逻辑。这种行为逻辑既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又不同于现代城市社区。

吴重庆将当前农村社会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所谓无主体,一是指农村中青年大量外出务工经商,村庄主体丧失;二是指农村社会已经丧失过去的自主性,成为城市社会的依附者。吴重庆对村庄主体的强调非常具有启发意义。他在较为实体的层面理解农村“主体”,认为随着中青年农民周期性进城和返乡,村庄相应周期性地呈现熟人社会的部分特征。熟人社会丧失主体的深层内涵还包括农民对村庄失去主体感。这种主体感就是费老所说的农民与乡土的利益关联、情感眷恋和价值归属,主体感就是我们感,它触发了农民对村庄的责任与关切,与农民在村与否没有关系。有主体感时,远行千里依然心系故土,飞黄腾达后要还乡回馈父老,最终还要叶落归根;丧失主体感后,即使身在村内心却在村外,村庄昌盛与否与己无关,自己得意与否也与村庄无关。

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中国农村社会将是半熟人社会

笔者曾提出“半熟人社会”概念。总体来讲,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社区可称为半熟人社会,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第一,村庄社会多元化,异质性增加,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降低。

第二,随着地方性共识的逐步丧失,村庄传统规范越来越难以约束村民行为,村庄中因信息对称而带来的搭便车行为,加速了村庄内生秩序能力的丧失。

第三,村民对村庄的主体感逐步丧失,村庄越来越难以仅靠内部力量来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

半熟人社会将是中国农村一个相当长的阶段,研究农村半熟人社会现象及其机制,是深化乡村治理研究和理解农村政策实践的重要方面。

“半熟人社会”的理论意义在于,社会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长期以来受“传统—现代”这个二元框架束缚,将社会形态的演变设定为两种类型的替代,如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共同体—社会等。费老当年也接受了这个框架,认为乡土社会(礼俗社会)终将演变为城市社会(法理社会)。笔者认为,这个框架既无法准确理解农村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形态,或许也无法预判未来的农村社会形态,但研究者却依然沿用这个框架,他们要么认为当下农村依然是“乡土社会”,要么以“现代社会”衡量农村变迁经验,呼吁用现代社会的公共规则取代乡土规则、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培育公共伦理等。这不能不说是农村研究者的理论惰性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贫困。

“半熟人社会”这一概念为分析农村社会性质提供了一个三维框架,即“信息对称”、“地方性共识”、“行为逻辑”,前两者指向社会性质层面,后者指向微观行为的层面,信息对称和地方性共识状况塑造着农民的行为逻辑。乡土熟人社会信息是全对称的,有地方性共识约束,农民的行为遵循乡土逻辑。社会变迁中,信息对称程度在降低,即农民的熟悉程度降低,地方性共识也在剧烈变动中减弱甚至丧失了约束力,这时的社会性质和农民行为逻辑是“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都无法解释的,需要研究者对其进行理论概括。笔者以为,农村社会将来不可能走向上述二元框架的另一端:法理社会(也就是陌生人社会),或许仍然是信息全对称的,新的地方性共识也会形成并稳定下来,农民的行为逻辑也将不同于乡土逻辑。但当前“半熟人社会”既对当下农村社会形态及其变迁过程具有很好的解释力,对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可能也具有较强的理论预见性。

据此,“半熟人社会”当是理解当下中国农村的基本概念之一。

农村社会 / 半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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